推广小编 发表于 2023-8-30 19:44:53

离婚后能住离婚前居住的房屋吗?

  离婚后能住离婚前居住的房屋,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后不可以住原来住房,离婚后继续共同居住的,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,没有构成重婚的情形的,就合法。关于离婚后是否能住离婚前居住的房屋的问题,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。
  一、离婚后能住离婚前居住的房屋吗
  1、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,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。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,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,可由双方分别租住;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,可予准予。
  2、离婚时,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,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。暂住期间,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金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。离婚时,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,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,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,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。
  3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】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 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,【离婚损害赔偿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  (一)重婚;
  (二)与他人同居;
  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 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  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 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,【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】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  二、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哪些
  1、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,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,对方可终止帮助;
  2、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,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,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,一般不予支持;
  3、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,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,居住权中止或终止。
  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、出租和继承;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;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,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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